- CE認證簡介
- (MD)機械指令-CE認證
- (CPR)建築產品法規-CE認證
- (MDR)醫療器械法規-CE認證
- (GAR)瓦斯燃器具法規-CE認證
- (LIFT)電梯指令-CE認證
- (RCD)遊艇指令-CE認證
- (PED)壓力設備指令-CE認證
- (SPVD)簡單壓力容器指令-CE認證
- (TPED)攜帶式壓力設備指令-CE認證
- (ATEX)防爆指令-CE認證
- (EMC)電磁相容性指令-CE認證
- (LVD)低電壓指令-CE認證
- (RED)無線通訊設備指令-CE認證
- (HBD)熱水鍋爐指令-CE認證
- (MID)量測設備指令-CE認證
- (PPE)個人防護器具指令-CE認證
- (TOYS)玩具指令-CE認證
- (NOISE)噪音指令-CE認證
首頁 > 產品目錄 > CE認證 > (CPR)建築產品法規-CE認證 > 產品的聲明副本應提供的檔案
產品的聲明副本應提供紙本或電子檔案
- 製造商的名稱和註冊地址,或容易識別製造商名稱和地址的識別標記
- 產品類型的唯一標識碼
- 性能聲明的參考編號
- 性能的等級或級別
- 參考適用的統一技術規範
- 適用歐盟公告機構的公告號
- 制定性能聲明書DOP,貼上CE標誌並撰寫技術文件,並保存10年
- 確保在批量生產期間保持數據透明,如果發現不合格,採取糾正措施
- 紙本可根據要求提供,DOP 必須採用成員國所需的語言
- CE 標誌後面應跟著首次貼上年份的最後兩位數字
黏貼CE標誌
CE 標誌應明顯、清晰且不易磨損地貼在建築產品或附在其標籤上。如果由於產品的性質而無法或不能保證,則應將其貼在包裝或隨附的文件上。CE 標誌表示製造商負責產品與DOP的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