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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性指令

電磁相容EMC指令-2014/30/EU


2014418日,歐盟頒布了新電磁相容EMC指令2014/30/EU,並於2016420日起強制執行,取代了舊指令2004/108/EC,舊版本的EMC 指令2004/108/EC 將於2016 4 20 日廢除。

 

EMC指令的定義


EMC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即電磁相容性,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定義EMC為:設備或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符合要求運行並不對其環境中的任何設備產生無法忍受的電磁干擾的能力。

電磁兼容EMC指令CE認證要求所有電氣、電子產品及裝有電氣、電子元件的設備所產生的電磁波發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以免干擾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還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抗干擾能力,以使產品在正常條件下能正常運行,即:

 

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 電磁干擾:一個設備或裝置在操作過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訊號出現,此訊號是不需要且沒意義的,它可能來自外界亦可能來自本身。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 電磁耐受性:一個設備或裝置在操作過程中不受周圍電磁環境影響的能力。EMS又包括靜電抗干擾ESD,射頻抗擾度EFT,電快速瞬變脈衝群抗擾度,浪湧抗擾度,電壓降抗擾度Dip,等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