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化學測試
ROHS
RoHS 是《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縮寫。目前主要針對電子電氣產品中的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多溴聯苯醚PBDEs六種有害物質進行限制。以後也將對更多的有害物質進行限制。
該指令由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提出,歐盟成員國將於2006年7月1日起強制實施。
屆時將禁止含有有害重金屬及以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作阻燃劑的電子電氣產品進入歐盟市場。
WEEE是《電子電氣產品的廢棄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縮寫。該指令也由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提出,歐盟成員國於2005年8月13日起已經開始強制實施。其主要目的是預防廢棄物的產生,其次是為方便廢棄物進行再回收、再使用、再製造,減少資源浪費。
其中,RoHS指令暫不適用第8、9兩條。
歐洲目前已經制定了一些化學物質法規,主要有76/769/EEC(關於危險物質及調劑的上市和使用限制的指令)、91/157/EEC(關於含有特定危險物質的電池/蓄電池的指令)、94/62/EC(關於包裝及廢棄物的指令)、2000/53/EC(報廢汽車ELV指令)、2002/96/EC(報廢電子電氣指令WEEE指令)、2002/95/EC(限制電子電氣產品使用特定有害物質的指令RoHS指令)。
RoHS指令(2002/95/EC)對有害物質的最大容許含量(閾值):Cd閾值為100ppm;Pb、Hg、Cr6+、PBB、PBDE閾值為1000ppm;其測試方法也需要各國協調。
中國版的RoHS:資訊產業部2004年也出臺了《電子資訊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並于十月份成立了“電子資訊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資訊產品污染防治標準體系;開展與電子資訊產品污染防治有關的標準研究和制修訂工作,特別是加快制定產業急需的材料、工藝、名詞術語、測試方法和試驗方法等基礎標準。
RoHS檢測項目
鉛及其化合物 US EPA 3050B
汞及其化合物 US EPA 3052
鎘及其化合物 EN 1122:2001
六價鉻及其化合物 US EPA 3060A & 7196A
多溴聯苯 US EPA 3540C
多溴聯苯醚 US EPA 3540C
其它有害物質檢測
檢測專案Test Item 檢測儀器Testing Instrument
Packaging Material 94/62/EEC 包裝材料的毒性測試 ICP-OES
Azo compounds 偶氮化合物 GC-MS
ASTM F963-03 總鉛+八個可溶性重金屬 ICP-OES
EN 71 Part3 八個可溶性重金屬 ICP-OES
Formaldehyde 甲醛 UV-Vis
聚氯乙烯(PVC) FT-IR
PCN 多氯化萘 GC-MS
Asbestos 石棉 FT-IR
PCB 多氯聯苯 GC-MS
Mirex 滅蟻靈 GC-MS
Short chain paraffin chloride 短鏈氯化石蠟 GC-MS
有機錫化合物 GC-MS
Arsenic(As)砷 ICP-OES
Pb鉛,Cd鎘,Hg汞,Cr鉻,As砷,Se硒,Ba鋇,Sb銻(Total) ICP-OES
PAHs多環芳烴 GC-MS,HPLC
2006年7月1日生效的《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2002/95/EC(即ROHS指令)可謂是電子行業的一場“綠色革命”,通過這項指令首次讓人們開始關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管控的問題。隨著對指令的理解不斷深入,指令的修訂也提上議程,2011年7月21日生效的的ROHS2.0(2011/65/EU)將管控和豁免的範圍做了進一步修訂並且將HBCDD,DEHP, DBP, BBP列入優先管控的名單。2013年1月3號開始, ROHS2.0 將全面替代ROHS 並強制執行。
按照法規要求,在ROHS指令要求下的電子電氣產品中所有的均質材料中最大允許限用物質的濃度為鎘100PPM, 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分別為1000PPM,我們可以提供ROHS檢測並出具相應的報告。
我們可以提供ROHS XRF快速掃描方法,這是一種快速的,非接觸式的無損分析方法,可以對產品中ROHS的限用物質進行初步的篩分,將篩分出來的高風險材料再進行濕化學定量檢測。
我們還可以提供美國SB20/50, 加州65(AB1109), H.R.2420, 中國《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等其它國家的ROHS限用物質測試服務。
新舊指令的主要修訂內容
1. 改變了法律用詞,澄清了指令的範圍和定義;
2. 引入產品的CE標誌以及EC合格聲明;
3. 分階段將醫療器械、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範疇;
■ 一般醫療器械與監控設備(2014 年1月1日起適用)
■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2016 年1月1日起適用)
■ 主動植入式醫療設備(2020年評審是否有必要納入管控範圍)
■ 工業用監控設備(2017年1月1日起適用)
4. 新增附錄Ⅲ,列出優先評估的物質,將採取與REACH法規相同的評估機制,將來可能納入管控範圍,包括:
■ 六溴環十二烷(HBCDD)
■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 鄰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加上以前的六項檢測內容,即我們說的新的”十項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