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D技術檔的要求

   LVD 的 CE 體制與 EMC 指令類似,所有在適用範圍內的產品都必須有 CE 標誌,而且必須有製造商的代表或進口商所簽署的符合聲明書。 
   簡單的自我宣告並不足以確定產品是安全的 ( 〝安全〞被定義成不會造成人員或家畜的死傷及財務的損害 ) ,基於這個原因, LVD 的聲明需要有技術檔檔案的支援來證明。
技術證明檔須包含 : 
1. 機設備的一般性描述 
2. 概念上的設計及製造圖樣 
3. 瞭解這些圖樣所必須的描述和說明 
4. 列出全部或部份適用的標準,及描述為滿足指令安全觀點所采行的對策 
5. 設計的推算結果,執行過程的檢查 
6. 測試報告 
    製造商須用各種必要的方法以確保製造過程符合技術檔所述,檔案的內容應清楚的證明產品在設計觀點上,是安全的,而且能確定在製造過程中一直都符合。 
    建立安全設計較好的方法是,先表示符合所列出的調和標準,而以測試報告為證據。調和標準會定期地發表在 EC 的官方公報 (Official Journal) 。使用已受認可的檔 ( 如 EN 規格說明 ) 可以確定準備檔案的這個人考慮了在其工業領域的最佳資訊,而不只是他們自己的經驗。無論如何,此宣告必須考慮 LVD 的必要安全規範,而此規範可能超越調和標準的要求。大體而言,如果產品很明顯地在某 EN 標準的規範範圍內,則此 EN 標準就已足夠。 
    為確保符合的持續性,製造品質系統要有相對於可評量安全的對應參數。首先,是對每個樣品在運送之前所做的下線測試 ( 包括接地連續性、抗電絕緣強度、絕緣電阻 ) ,其次,是要能夠從測試的結果中搜集到與產品安全相關之關鍵元件與材料 (critical components and materials) ( 如保險絲、隔離變壓器、可燃的塑膠 ) ,依據 EN 標準做測試可以找出關鍵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