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服務項目 (CE 認證,各國檢測) > 歐盟CE認證 > 壓力設備指令 > PED類別判定
PED類別判定
根據PED的規定,壓力設備可分為I、II、III、IV四個合格評估等級。對於危險性很低的壓力設備可按照成熟工程實踐(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進行操作。為實現壓力設備的分類,製造商需根據以下信息進行判定:
1. 設備類型:壓力容器、鍋爐、壓力管道、安全附件、壓力附件;
2. 流體狀態:氣體或液體。(在設備最高工作溫度下,若流體的飽和蒸汽壓(表壓)不超過0.5bar,則視為液體,否則應視為氣體);
3. 流體組別:組別1 - 危險性流體:易燃、易爆、有毒、和高氧化性;組別2 - 非危險性流體:組別1以外的流體包括蒸汽;
4. 設備最高可用壓力PS和體積V或公稱尺寸DN;
5. 設備最高工作溫度TS ;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根據PED附錄II中的相關分類圖表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