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零部件測試
電梯主要安全部件:
1. 門鎖裝置
具體測試項目 100萬次耐久測試 300N靜態測試 1000N靜態測試 4kg 重物自由落體測試 擺錘測試 電氣安全測試等
2. 安全鉗
a) 暫態式安全鉗,轎廂裝載額定載重量,對轎廂面積超出規定的載貨電梯,以轎廂實際面積按規定所對應的額定載重量作為實驗荷載。
b) 漸進式安全鉗,轎廂裝載1.25倍額定載重量,對轎廂面積超出規定的載貨電梯,取1.25倍額定載重量與以轎廂實際面積按規定所對應的額定載重量兩者中的較大值作為實驗荷載。
c) 對轎廂面積超過相應規定的非商用汽車電梯,轎廂裝載150%額定載重量。
定期檢驗 轎廂空載,以檢修速度下行,進行限速器和安全鉗聯動實驗,限速器和安全鉗動作應當可靠
試驗方法;轎廂均勻佈置相應荷載,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內無人,在機房操縱電梯以檢修速度下行,人為讓限速器動作,使轎廂可靠制停,在荷載試驗後相對于原正常位置轎廂底傾斜度不超過5%,檢查安全鉗在導軌上的制動痕跡是否一致,此試驗應在曳引試驗後進行。
3. 限速器
限速器是限制電梯運行速度的裝置,與安全鉗配套使用。當轎廂上行或下行超速時,通過電氣觸點使電梯停止運行,當下行超速,電氣觸點動作仍不能使電梯停止,速度達到一定值後,限速器機械動作,拉動安全鉗夾住導軌將轎廂制停。由此可見限速器在電梯安全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限速器按動作原理可分為擺錘式和離心式兩種。擺錘式一般用於速度較低的電梯。
離心式限速器的校驗及調試過程如下:
首先:剝離限速器鋼絲繩,把限速器校驗儀連接完畢,啟動,直至限速器電氣開關動作,測出電氣開關動作時的速度。繼續運轉直至機械裝置動作,測出此時的限速器動作速度,比較與限速器允許動作速度;如不符合要求,調節限速器離心重塊彈簧力的大小,改變限速器的動作速度使之符合規定要求。
另外,由於限速器與安全鉗是同步使用的,因此限速器動作時,限速器對限速器繩的最大制動力應不小於300N,同時不小於安全鉗動作時所需提拉力的兩倍,制動力若不符合,調節限速器夾繩鉗彈簧。
限速器校驗完畢合格後應該壓上鉛封。
限速器的校驗是依靠一定的工具進行的,只有對於限速器的原理足夠瞭解,才能在限速器校驗不合格的情況下進行調試。同時要保證限速器日常使用正常,平時的限速器的維護保養也相當重要。
4. 緩衝器
作為一種安全裝置,電梯緩衝器應安裝在電梯井基礎上。與其他安全裝置一樣,電梯緩衝器需要滿足各種規範的規定要求。然而,最關鍵的因素在於使運行中的電梯轎廂停靠的方式。儘管世界各地的緩衝器技術規範不盡相同,但基本性能標準都是一樣的。
在電梯發展的早期,採用了各類安全系統,以避免電梯自由落體。電梯緩衝器的目的是確保電梯因控制系統出現故障而通過最底層降落至電梯井底端的情況下,仍能提供安全保障。緩衝器的選擇應根據運行速度及電梯的重量而定。
儘管自由落體對於電梯而言不是一個現實的因素,相應的規範和標準要求仍以假定的自由落體為基準。
就類型而言,電梯緩衝器可分為兩類:
1. 儲能緩衝器此類緩衝器包括簡易彈簧式緩衝器或聚合物緩衝器,能夠儲存吸收以變形能形式出現的衝擊能。對於某些儲能式緩衝器而言,儲存的能量會伴隨緩衝器的回位而消失。因此,此類緩衝器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以下兩類:
1)具有線性及非線性特徵的緩衝器---此類緩衝器適用於運行速度不超過1.0米/秒的電梯。
2)緩衝回位式緩衝器---此類緩衝器適用於運行速度不超過1.6米/秒的電梯。
2. 消能緩衝器:此類緩衝器通常是指液壓緩衝器,能夠消散在其運行過程中以熱能形式出現的衝擊能。此類緩衝器適用於1.6米/秒及以上的額定速度。
緩衝器性能標準-消能緩衝器
所有規格中的性能指標受兩條基本原則限制,且該兩條原則要求緩衝器必須能夠承受以電梯額定速度115%自由下落的物體的撞擊。
(1)平均減速度不超過1g。
(2)超過2.5g減速度的峰值時間不超過0.04秒。
此外,按照另一項規定,緩衝器的行程至少應相當於,達到115%電梯額定速度所需的自由落體距離。正是這一規定決定了電梯緩衝器的行程及安裝高度。因客戶需要,多數電梯緩衝器基本上能夠滿足最小行程要求。
緩衝器型式試驗
電梯緩衝器在投放市場之前,需要通過型式試驗。型式試驗的要求在不同國家會有所不同,但大多數國家均執行EN81.1或ASMEA17.1標準。
為滿足EN81.1的要求,緩衝器性能必須滿足之前提到的具體規定。要做到這一點,緩衝器必須通過自由落體測試。自由落體測試必須在0°C 至25°C的溫度範圍內進行。測試需採用緩衝器所標識的品質範圍的兩個衝擊品質極限進行。最大品質的物體在自由落體後,必須能夠在緩衝器上停留至少5分鐘。隨後,緩衝器必須能夠在90秒內完全復位。對自由落體品質塊的位移、速度及加速度的測量,需以至少100Hz的頻率進行採樣。
為了消除來自加速度計的幹擾噪音及高頻振動,針對以比所要求採樣頻率更高的頻率進行採樣的信號,通常需要採用低通濾波器。
5. 上行超速保護裝置
試驗方法 :
(1) 轎廂空載以額定速度上行,並通過類比方法使超速保護裝置的速度監控部件動作,檢查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是否動作,電梯轎廂是否可靠制停,同時電氣安全裝置動作是否使電梯曳引機立即停止轉動。
作用在曳引輪的上行超速保護裝置(這裡指採用永磁同步電動機驅動的電梯)。
此裝置被認為是安全部件,需要根據要求進行型式實驗。所以安裝驗收時安裝公司首先必須提供該永磁同步曳引機的上行超速保護型式實驗報告;其次制動器上應設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的銘牌;再通過以下兩個步驟來驗證:第1,將空載電梯調到1層,斷電,松閘,此時電梯發生溜車(上行),當速度超過設定的超速範圍時,觀察限速器上的離心塊是否打到電氣開關(機械動作)。第2,轎廂空載以額定速度上行,人為動作限速器的電氣開關,檢查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是否動作,電梯轎廂是否可靠制停,同時電氣安全裝置動作是否使電梯曳引機立即停止轉動(電氣動作)。
(2)除了現場檢驗條件必備外。在檢驗電梯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①電梯應是空載。對裝設安全鉗的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的要以檢修速度來實驗。
②如果作用在曳引輪的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是由限速器和永磁同步無齒輪曳引機的制動器兩部分組成的,那麼該制動器的電磁線圈的鐵芯應視為機械部件,而電磁線圈則不是,即電磁線圈可以只有1個,鐵芯分兩個裝設。即兩個鐵芯必須相互獨立,當1個鐵芯被卡住時,另1個鐵芯仍能動作,仍有足夠的制動力使載有額定載荷以額定速度下行的轎廂減速下行。
③松閘溜車(上行),一旦開關動作(指機械動作),應立即鬆手停車。另外要注意的是溜車(上行)過程中,時刻判明轎廂所在的位置,一旦到達最高層,機械仍未動作應停車。特別是對於低樓層,有些由於上行溜車距離不夠,未能超過設定的超速範圍(這種情況比較少見),此時應立即合閘,使電梯停止運行。這時可以考慮用限速器測試儀來驗證。
④人為動作限速器開關時,轎廂不會制停,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如切斷主電源開關或打急停開關),等故障排除後再實驗。
⑤通過限速器動作開關來實現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的,其調節部位應有封記,封記不應有移動痕跡。封記移動或動作出現異常的限速器及使用週期達到2年時,應進行限速器動作速度校驗。
6. UCMP
在層門未被鎖住且轎門未關閉的情況下,由於轎廂安全運行所依賴的驅動主機或驅動控制系統的任何單一元件失效引起轎廂離開層站的意外移動,電梯應具有防止該移動或使移動停止的裝置: